10.15胜浦街道医养综合服务楼项目原胜浦卫生院老楼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设施、建筑基础(地下障碍物)、绿化拆除迁移项目 |
2021-09-29 16:43:43 作者: |
拍卖公告 受有关单位委托,苏州金腾拍卖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15日下午2时,在中国拍卖行业协会中拍平台(http:
//paimai.caa123.org.cn)上举行网络拍卖会,公告如下: 一、 拍卖标的(以现场踏勘看样为准)
胜浦街道医养综合服务楼项目原胜浦卫生院老楼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设施、建筑基础(地下障碍物)、绿化拆除迁移项目(不包括所属的土地使用权、围墙、建筑垃圾及公共设施等) 二、看样咨询:即日起接受咨询并预约看样。 联系电话:13812785738 公司网址:www.jinten.com.cn 本公司地址:苏州市道前街56号 三、注意事项 (一)
竞买人须提供的材料 (1)1000万元以上(含)注册资金的建设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正副本复印件; (2)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和正副本复印件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到场报名); (4)项目经理及专职安全员身份证复印件; (5)项目经理具有二级建造师执业证书或小型项目管理师及安全生产合格B类证书,专职安全员具有安全生产合格C类证书; (6)上述人员6个月以上的苏州市(含区及县级市)社保部门的单位社保证明原件; (7)竞买人承诺书和《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拆除和绿化迁移方案》; (8)灭火救援特种车辆2辆,需提供行驶证原件复印件、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复印件及保单原件复印件(车辆须均为竞买人名下,年检和保险均未过期,行驶证额定载质量为不低于6吨,车辆初始登记日期须为2016年1月以后,顶部配置消防高炮,喷距不低于40米)。
(1)-(8)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竞买须知 1. 竞买人于2021年10月12日前带齐上述竞买人须提供的资料到我司办理报名手续(法定代表人到场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当日下午4时),并交纳资料费300元,报名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后,则安排看样。特别强调: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文件要求,报名时,由拍卖人对竞买人的资质动态监管状态进行查询(查询平台: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资质(建筑工程资质)核查结果为不达标的企业,不得参与报名。 2.
竞买人于2021年10月14日下午4时前到我司办理竞买登记手续,交纳竞买保证金60万元(以登记截止时间前实际到账为准,须从本单位账户转账至如下收款人账户,户名:苏州工业园区国库支付中心 账号:10550101040132474农行园区支行营业部,保证金不计利息),签署《拍卖告知书》及其他相关材料(法定代表人现场签字并加盖公章)。 3.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于成交当日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成交价款须自成交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单笔一次性付清。 4.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并于成交次日向本公司支付拍卖佣金及本次公告费用(佣金按最高院关于拍卖收费标准的80%收取)。 5、买受人在进场施工前,必须为进场人员办理意外伤害险(保障现场施工人员人身安全),并交委托人审查备案。买受人进场施工后,相关操作人员须持证上岗。 6.特别说明: (1)项目拆除施工前,买受人须编制《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方案》,并报园区环保局备案。 (2)钢结构拆除要求一律用机械扒倒,在地面切割分解。 (3)拆除过程中建筑垃圾(包括现场混凝土块等)必须保留现场,不得私自外运,委托人将单独委托运输服务单位实施清运,买受人需予以配合。 (4)院区南、北、东为住宅小区,西侧为星浦医院,拆除现场应按照苏州工业园区城市重建有限公司项目文明形象标准化手册要求,做好工地临时围挡(2.5米高)、出入口、扬尘及办工区设施布置,院区原有围墙应按标准手册要求做好绿植围墙、公益广告及喷淋工作(绿植围墙应采用5cm厚夹芯板,外挂绿色仿真草皮,公益广告应满足园区要求),拆迁区域需封闭管理,西北角增加一处6m宽移动大门,周边根据现场扬尘情况增加雾炮机及喷淋设备。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5)有煤气调压站的项目,由中标单位负责到港华燃气申请切断,并支付相关费用。 (6)房屋主体拆除时提供120米扬尘车辆(至少两辆,可以租赁,费用自行考虑)用于周边市政道路快速降尘。项目实施期间要及时做好建筑物拆除建筑垃圾的覆盖工作。 (7)老楼与星浦医院间的连廊拆除时应采用静力切割方式拆除,不得采用振动方式拆除。 (9)项目拆除预计2021年12月份可以具备拆除条件,拍卖之日起至项目拆除完成间的材料价格波动由买受人承担及考虑。 (10)乙方在拍卖成交后,需根据现场实际状况,制定切实有效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拆除和绿化迁移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并组织专家论证(专家论证评审费及相关备案费用由乙方承担),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乙方要严格按照通过专家论证的方案进行施工。 (11)买受人应提供委托方及监理不少于2间办公室及一间卫生间(集装箱式或彩钢板房均可,办公室的建造场地需听从委托人安排),并应配备办公家具、网络,一台中端配置电脑、一台打印复印扫描一体机,满足委托人现场办公需求。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其他未尽事宜,根据前期实地查勘及委托人的具体工程要求予以调整)。 (12)项目实施过程中若委托人安排地勘单位进行地勘作业工作,买受人应无条件配合地勘工作的进行,不限于现场挖机、铲车等工程机械的配合。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10)买受人应于2021年11月15日前完成相关拆除手续及公示工作,整体拆迁时间自2021年12月1日开始拆除,2021年12月31日前应完成清理工作,因买受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买受人应向委托人支付1000元人民币违约金。 更多详见《拍卖告知书》及本公司网站。 注:此公告刊登于2021年9月28日《 苏州日报 》 |